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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推普周简报(第1期)

发布日期:2010-04-25     作者:     点击:

第八届全国推普宣传周

2005911——917

漳州师院推普活动

第1期

漳州师院语言工作委员会 2005年9月16日

校园掀起推普热

——漳州师院普通话邀请赛综述

院语委

在第八届全国推普周期间,漳州师院校园里掀起了推普热。

9月16日晚,漳州市语委和漳州师院语委在漳州师院院学生活动中心联合主办了“漳州师院普通话邀请赛。漳州市语委办主任廖海侦亲临现场观看比赛。

全场比赛设有五个项目。第一项是知识问答,主要内容是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检测选手掌握普通话声、韵、调和语流音变的能力以及推普方针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要求;第二项是绕口令,目的是考查选手普通话的清晰度和流畅度;第三项是朗读,内容选自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朗读作品》,要求达到字正腔圆,声情并茂;第四项是演讲,主题扣紧普通话语言表达与合格人才素质的关系,要求根据所提供的典型事例,联系实际,各抒己见;第五项是歌词朗诵与歌曲演唱,主要是检验选手能否科学地运用发音原理发准每一个字音,并产生共鸣效果。

这次邀请赛应邀各系都十分重视,选派出最佳阵容参加,提高了总体水平。整场比赛气氛热烈,高潮迭起,持续了两个小时,最后,中文系技压群芳,获团体总分第一名,教育系的杨炳龙,中文系的范鑫爽、杨磊、郑洁,外语系的苏光临、江文娟和政法系的蔡立强分别获各项的一等奖,化学系的王永逊,化学系的吴吉洙、姜昕彤获特别奖。

邀请赛的圆满成功将有力地促进我院的推普工作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普通话邀请赛获奖名单

一、团体奖

一等奖:中文系

二等奖:外语系 管理系

三等奖:教育系 政法系 计算机系

二、个人奖

(一)知识问答

一等奖:杨炳龙(教育)

二等奖:王 朔(外语) 卓 霞(中文)

三等奖:刘天嫄(管理) 连晶晶(政法) 欧昳灵(计算机)

(二)绕口令

一等奖:范鑫爽(中文)

二等奖:徐 帆(外语) 皮 菲(管理)

三等奖:林春莉(政法) 冯勇青(计算机) 陈丽萍(教育)

(三)朗读

一等奖:杨 磊(中文)

二等奖:段露苑(外语) 吴浈珺(教育)

三等奖:林 锦(管理) 王 昊(计算机) 王 军(政法)

(四)演讲

一等奖:郑 洁(中文)

二等奖:郑夏妍(教育) 吴曙哲(管理)

三等奖:杨美蓉(政法) 余雪莹(外语) 吴 茜(计算机)

(五)歌词朗诵

一等奖:苏光临(外语)

二等奖:杨 磊(中文)

三等奖:蔡立强(政法) 刘宝峰(管理)

优秀奖:周海林(管理) 吴 茜(计算机)

(六)歌曲演唱

一等奖:蔡立强(政法) 江文娟(外语)

二等奖:陈越颖(中文)

三等奖:叶丽霞(管理) 沈英里(计算机) 黄奕琛(教育)

特别奖:王永逊(化学) 吴吉洙(外语) 姜昕彤(外语)

推普短诗二首

邱煜焜

人人都说普通话,

四海同音走天下。

神州处处春满园,

和谐社会美如画。

全国推广普通话,

同心建设现代化。

携手奔向小康路,

和平崛起世人夸。

2005.9.16

推普周活动花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其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以及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根据以上精神,漳州师院在推普活动中,充分利用话剧形式发挥示范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第七界省“水仙花”戏剧赛中,漳州师院成为“院校组”中的第一获奖大户,赢得了省、市戏剧界的好评。9月16日晚,在普通话邀请赛正式开始前,院团委为获奖剧组和演员转发了省文联、省戏剧家协会颁发的奖杯和奖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在普通话邀请赛中,策划者特意加上了一个插曲,请吴吉洙和姜昕彤两位在高考中用民族文字答卷的朝鲜族同学,先后用流利的普通话和标准的朝鲜语为大家朗诵一首推普短诗:“一二三四五六七,通用语言要普及。各族同胞心连心,四海同音话统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本届普通邀请赛的作品朗诵篇目和歌曲演唱曲目都扣紧爱国主义主旋律,达到“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的目的。

全国青年普通话演讲赛是第八届全国推普周的一次重要活动。我院化学系环科专业王永逊同学在漳州赛区(含厦门、漳州两市)比赛中获大学组第一名,并被选送北京参加全国总决赛获优秀奖,9月16日晚,在院普通话邀请赛中,作了汇报表演,赢得了全场的热烈掌声。

小资料

秦统一后,秦始皇下令废除各国的文字和各地区流行的区域性异体字,统一全国文字。他命令丞相李斯参照秦国通用的大篆字,作为标准文字,颁行全国。另由程邈根据民间早已流行的草篆,整理出一套新字体,称作隶书。小篆是官方文字,用在诏书、刻字等庄重场合,隶书一般用在书信往来上。

(摘自《中学历史手册》P.94)

雍正六年(1728年)发布上谕,“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饬所属府、州、县有司教官,遍为传示,多方训导,务使语言明白,使人易通……”具体措施是在各州、县设立正音书院,即为士民学习官话之地。同时规定学子要在八年内学会官话,否则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摘自《汉语拼音小报》1998.4.22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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