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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协助语言文字报社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8     作者:     点击:

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协助语言文字报社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语〔2010〕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

今年10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举办系列纪念活动,通过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加强法制意识,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为了组织好这次纪念活动,现将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协助语言文字报社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根据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的具体要求,由各设区市语委办和各高校语委办负责组织广大师生自愿参赛,并按要求将参赛文章和答题卡集中后由各设区市、各高校寄至省语委办(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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