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状态 >> 正文

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闽教语〔2010〕4号

发布日期:2010-07-07     作者:     点击:

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活动的通知

闽教语〔2010〕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公务员局、语委、团委、少工委,各军分区政治部,省语委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0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本届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建设、推广、监管、服务”的工作原则,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二、各地(各高校)、各部门应以福建省开展第13届推普周活动为契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牢固树立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共同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三、要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福建省开展第13届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省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鞠维强厅长任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团省委、省新闻出版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等单位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上述单位具体实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第13届推普周活动。各地(各高校)也要成立推普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不断加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力度。

四、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各地(各高校)、各部门要在总结前十二届推普周活动的经验基础上,明确本届推普周活动的思路,着力办好第13届推普周,要力争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推普周宣传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在活动形式上,要注重集中宣传与持续推进相结合,创新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扩大覆盖面相结合,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不断提高和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级语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推普周活动,要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好第13届推普周活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加快普通话在上述地区的推广普及进程。要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五、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推普周活动要注重与日常推广普通话宣传和语言文字其他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活动时间不必完全拘泥于9月份第三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要继续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使全体社会成员认识到推广普通话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国家统一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和在必要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树立新的语言观念,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六、第13届推普周福建省主要活动安排

1.《福建日报》、省电视台、省电台、省教育电视台等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全省各地开展第13届全国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省语委与福州市语委在福州联合举办“福建省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活动”,邀请省、市有关领导出席宣传活动。

3.以学校为主面向社会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和《实施办法》颁布4周年纪念活动,依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把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中华诵·经典诗文诵读”、“第二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活动,列入第13届推普周活动中。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学习,“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发挥学校传承中华文明、弘扬爱国主义教育的大课堂作用。

4.省教育厅、省语委、省委文明办在全省开展“中华诵·2010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乡土情2010诗词歌赋创作大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5.广大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活动,通过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 “中华诵·经典诵、写、讲”、 “啄木鸟在行动”等活动,不断提高学校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水平。

6.进一步推进“普通话下乡、入户、进社区的活动”,将推广普通话纳入社区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关培训内容之中。

7.省、市语委、教育部门联合做好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推普周宣传画的发放及张贴宣传工作。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推普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张贴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条幅、播放推普宣传公益广告、街头宣传等多渠道、多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8.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是集中展示语言文字应用成果的平台,也是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高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第13届推普周活动圆满成功。

9.省语委办编印福建省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专辑简报和手册。

各设区市、各高校语委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并将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分别于7月9日和9月24日前报省语委办(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传真电话:0591——87812256)。

附件:福建省开展第13届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名单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 建 省 委 宣 传 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文 化 厅

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版权所有 © 闽南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技术支持: 闽南师范大学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