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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10-21     作者:     点击: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委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贯彻<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福建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

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文化的载体,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是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我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加快普及、提升能力、弘扬文化、和谐发展。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全面落实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各项任务,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建设和文化繁荣,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时代发展。树立语言文字工作的新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激发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活力。

坚持依法推进,提升法律意识。增强国民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意识,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执法和监督,建设规范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使用语言文字需求为出发点、落脚点,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内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齐抓共管,完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使用的职责,充分调动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和谐发展。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主体性与多样性等重要关系。立足省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高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福建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与文化强省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相匹配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格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普及。推普工作由“普及” 逐步转向“提高”,汉字社会应用更加规范,国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特色校分别占学校总数的15%和5%左右,全面完成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在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起表率作用。

——全民语言文字能力有较大提升。由各类学校、社会机构、街道社区组成的全民语言学习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对语言学习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受过中等及以上教育的人群具备较好的多语表达和沟通能力,覆盖听说读写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初步建立。

——语言文化传承成果丰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在学校广泛开展,建成福建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科学保存福建方言和口头文化。闽台语言文化交流深入开展,中华文化进一步传承和弘扬。

——语言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语言文字科研队伍不断壮大,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语言文字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成。

——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和谐。语言文字法规进一步健全,监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各种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二、重点行动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及行动

1.依法推进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坚持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新建一批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中心),加强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和测试员培训,不断提高测试的质量。结合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动公务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积极为部队和武警战士提供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服务,进一步做好送培下乡、送测到校工作,逐步扩大测试的对象和人数。争取到2020年全省培训测试达80万人以上,福建人说普通话的水平有较大提高。鼓励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中心)积极为在闽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人士和学生提供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服务。

2.大力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情况纳入对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内容。到2015年泉州市、南平市、莆田市、宁德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成为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到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全部成为国家三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目前已完成一、二类城市评估的设区市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道、示范乡镇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3.加强农村和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鼓励、支持农村学校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开展农村教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书写培训,提高农村师生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水平,消除农村青壮年语言交际障碍。创建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开展国家级风景区和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积极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将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与各行业系统的日常工作密切结合,成为行业的就业准入、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建设等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行动

1.努力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将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加强写字、书法、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等方面的教学,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开设语言文字相关课程或选修课。开展教师“三笔字”(钢笔、粉笔、毛笔)培训,举办全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创建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特色校,推动学校采取措施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2.构建全民学习语言文字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各类学校、社会组织、街道社区为公民提供多样化、信息化、灵活实用的语言文字学习平台,努力满足公民的学习需求,提高公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母语等在内的多种语言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公民遵守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制意识,引导公民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3.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普通话水平达标测试试点工作,分级分类制订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评办法,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开展面向公民和从业人员的汉语能力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逐步全面推进。

(三)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

1.利用现有的课程资源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在语文、历史、德育类课程教学过程中融入中华经典诗文的讲解内容,使学生了解、学习中华文化。鼓励中小学开设反映中华文化精髓,体现福建特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结合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开设经典诵读、书写、讲解公共选修课程,并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2.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举办班团队会、兴趣小组、学生社团等,广泛开展中华经典作品的欣赏、诵读、书写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的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墙报、校刊等宣传手段,营造富有中华传统文化特色的育人氛围。鼓励学校组织学生走向社会,宣传中华优秀文化,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举办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为广大师生提供展示才艺的舞台,推动经典诵读活动在学校的开展。

3.探索建立评价和激励机制。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要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考核评价,表扬活动开展好的年段、班级。将学生日常的言行举止和在经典诵读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其综合素质评价,表扬品行兼优和具有传统美德的学生。在全省设立300所中华经典诵读基地学校,宣传、推广各地学校好的做法和经验。

4.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教师培训。分期举办中小学经典诵读教师培训班,到2020年共培训1500名教师。组织开展 “经典名篇教学优秀教案”、“最佳经典诵读活动方案”等评选、交流活动,提高教师诵读、书写、讲解中华经典诵诗文和组织学生开展诵读活动的能力,使广大教师成为经典诵读活动的主导者、实践者、推动者。

(四)闽台语言文化交流行动

1.构建闽台学生语言文化交流平台。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海峡两岸中学生演讲大赛、福建省高校港澳台学生普通话大赛、闽台中小学生书画展览、闽台青少年语言文字夏令营等活动,促进两岸学生的学习和交流,增强“两岸同根,闽台一家”的认同感。

2.推动闽台高校语言文化学术交流。鼓励我省高校利用有特色、高水准的学科平台与台湾高校联合开展闽方言、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民俗文化等研究,积极举办两岸语言文化学术研讨会,两岸文化发展论坛等,厚植福建祖地文化根基,开展两岸语言文化的交流。

3.培养闽台语言文化交流人才。依托我省高校的“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调创新中心”、“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人才培养项目”等,培养闽台文化保护、交流与传播等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社会综合性工作的人才,促进两岸语言文化交流。

(五)语言资源保护与科学研究行动

1.建设福建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组建高校专家调查团队,在地方语委的配合下开展福建语言资源调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语言数据,抢救、保存我省的方言和口头文化。2013年开展建设试点,计划用五年时间建成福建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将来进一步扩建成可供社会查询、服务的福建语言文化资源有声数据库。

2.为社会提供语言服务。树立语言资源观念,通过对福建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的开发,积极为民众和学术界学习、研究福建方言,以及两岸开展语言研究和文化交流提供真实、生动的有声语料资源。利用在福建境内的语言调查、研究成果,绘制多媒体方言地图,出版有声语言资料等,为发展福建语言产业服务。

3.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围绕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语言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等,开展战略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积极组织高校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设立省语委科研项目,通过政策投入、立项支持、经费资助等方式,鼓励、支持高校和地方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努力形成行政推动、专家支持、一线教师积极参与的科研工作局面。

(六)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督查和服务行动

1.强化语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对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技术产品、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对广告标牌制作人员进行规范使用汉字培训。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创建精神文明城市为抓手,对公共场所的标识、广告牌、店名、商标中不规范汉字和外文译写错误进行清理和纠正。

2.对社会语言生活进行监测和引导。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妥善处理普通话、方言以及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问题,加强对新的语言现象的研究、引导。建立我省语言文字专家库,充分依靠我省高校专家、学者的力量,逐步建立我省社会语言生活引导和监测平台。

3.为社会各界有需求的机构和个人提供语言援助服务。组织语言文字专家、学者以及精通外语、方言等方面的人才参加语言服务志愿者队伍,为民众提供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热点问题等咨询服务。开展针对社会不同人群的语言文字知识与能力培训,满足民众对于语言文字学习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办好“福建语言文字网”,使其成为舆论引导、服务基层和民众的窗口。建立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方便群众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语委成员单位例会和工作联系制度,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新闻出版编校、广播影视制作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内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各县(市、区)要设立语委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语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处室。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队伍、培训测试队伍、科研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对语言文字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对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健全执法机制。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范围。加强和改进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

3.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每年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增强公民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意识。编写介绍国家政策法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福建语言省情的宣传资料,加强舆论引导,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解释,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语言生活。

4.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增加在农村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鼓励企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共同支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抄送: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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