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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关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04-13     作者:     点击:

漳州师范学院关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闽教语【2005】3号)及《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语【2010】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争创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是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对实施素质教育、传承民族文化有着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遵循国家及福建省有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总体要求,按照语言文字的内在规律,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为广大师生所知晓,使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管理常规和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三、基本要求

(一)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二)干部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四)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及考查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方面有探索、有特色、有经验。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坚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汉字应用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的一级达标率。相关专业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方面有高水平研究成果。

(五)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

(六)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创新多样,有特色,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七)以汉语为教学语言的教师全部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话达标要求,师生员工在校内应使用汉语的场合使用普通话。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提高学校工作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我校在规范用字用语方面获得更大的进步与提高,为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榜样,并更好地发挥学校文化教育的示范作用和阵地影响。

2.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我校将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三纳入一渗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提高师范院校大学生人文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要求,层层落实

1.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学校将成立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各项创建活动,并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指派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家组,各系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各班设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联络员一名,在校语委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本部门、班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把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校内各条线,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实到师生并长期坚持下去。

2.认真学习《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校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领导小组将对标准进行细化,并进行分解落实,做到步骤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3.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建立在加强建设、完善管理的基础上,重在形成持续发展、长效管理的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4. 加强语言文字网络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在校园网上开辟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学习和讨论的专栏,指导学习和明确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的意义及其标准,号召全体师生积极投入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中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运用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努力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创建工作做好准备。

(三)明确责任,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2009.6—2010.3

1.工作内容:宣传发动,召开各系、部门主要领导工作会议,提高认识,形成共识;校语委向院党委提出关于创建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的申请报告;成立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家组;各系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各班设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联络员一名;根据指标要求分成若干工作小组,明确责任。

2.工作要求:学习《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充分理解“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内容,对照标准,抓好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2010.4—2010.10

1.工作内容:完成各种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成立校示范校申报领导小组、填写好申请报告及自评表并上交省语委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初查。

2.工作要求:所有材料及硬件设施全部完成,由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三级条目编号名称的顺序进行整理、归档。请省语委办专家到校指导、审查。

第三阶段:2010.11

1.工作内容:迎接评估。

2.工作要求:所有申报材料通过审查,做好充分准备迎接专家组的评估。

漳州师范学院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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