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届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十二届非师专业职业技能竞赛
赛事通报 第二十八期
各学院: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凡在“两赛”中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均可获得1学分,集体奖每名成员均获同等级学分,艺术类可充抵美育学分,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
凡获此条件者,可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教务科申报(必须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千人诵获奖团队可由学院团委指定专人申报,必须填写获奖成员名单)。
注:下半年“推普周”(季)各项比赛不列入学分。
语委办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