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校被认定为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根据《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闽教语﹝2011﹞5号),我校被福建省教育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据悉,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底和2011年初组织评估组专家对全省各地申报和推荐的侯选学校进行了评估抽查,经专家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批准了104所学校(2所高校,86所中小学,14所幼儿园,2所职业中专学校)为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今后我校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争取创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