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完成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达我系的语言文字工作任务,使学校顺利通过省语委对我校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的评估,现拟定政法系语言文字督导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自身语言文字运用规范化素质,为促进我系语言文字工作的落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二、利用广播、宣传橱窗、宣传栏、教室板报、专题海报、报刊、主题班会等多种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三、各班督导员应协助班级宣传委员做好每学期两版的语言文字主题板报,如举行主题班会等活动应让班级通讯员撰写语言文字工作简讯。
四、积极参加系组织的校内或校外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啄木鸟’纠错活动”,促进形成校园内外处处文字使用规范、人人讲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系每学期至少两篇的语言文字工作简讯、新闻稿件等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协助做好校语言文字网的建设。
六、各督导员应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的资料(文字、图片、视频、活动记录等各种形式的材料)收集工作并将材料发送到系学生负责人处统一发往校语委办,以备学校在示范校评估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