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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8     作者:     点击: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文件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闽教语〔2010〕1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

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精神,根据我省《关于开展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闽教语〔2005〕3号)文件精神,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在全省各地展开,我省已评出297所市级示范校、120所省级示范校和16所国家级示范校,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普遍提高。为继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拟在2010年在全省开展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校评估申报程序

在各设区市组织开展市级示范校评估认定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向省教育厅、省语委提出省级示范校的评估申报;省部属高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省语委提出省级示范校的评估申报。

二、省级示范校分类

省级示范校分为四类:幼儿园类、小学类、普通中学和中职类、高校类。

三、省级示范校申报、评估时间

1.申报时间:拟申报的学校要认真写好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介绍、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体会、自评过程及市评结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与成果展示等),并填写省级示范校申报表(附件1),各设区市语委办应填写好申报省级示范校情况汇总表(附件2),省部属高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省语委提出申报,填写省级示范校申报表(附件1),以上材料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省语委办(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传真电话:0591——87812256)。

2.评估时间:2010年11月——12月。

四、省级示范校评估认定办法

1.各设区市在申报省级示范校前,要认真开展市级示范校的评选工作。未开展市级示范校评定的市,暂不参加省级示范校申报。

2.省级示范校认定工作将采取实地考查的方法。在审查各地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语委将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查。评估组由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语言文字专家、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组成。评估组依据《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各项指标要求,检查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部分师生座谈、听课、实地查看和问卷调查,接受评估的学校应根据评估组的要求,在材料准备、师生调动等方面积极配合,为评估工作提供方便。评估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对照《标准》进行评估,并对每一所被评学校形成书面评估意见,向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和高校反馈。

3.经评估,申报学校总得分不低于90分的,由省教育厅、省语委授予省级示范校称号,并颁发证书和认证铜牌。

五、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1.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和各高等学校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学校的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把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落实措施,在积极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中,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做好市级示范校的评选和省级示范校的申报工作,同时要兼顾各类示范校的合理分布。

2.各校在示范校创建活动中,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常规管理,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学活动中,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累大量经验。要避免流于形式,真正把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落实在教育教学中,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落实、有奖惩,努力使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3.示范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整体水平应明显高于当地一般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示范校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当地更多的学校参与创建活动,共同推进和提高。同时发挥辐射作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引入社区、家庭,引入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农村对口学校帮扶工作等,推动本地区语言文字应用整体水平的提高。

4.示范校创建活动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命名的示范校应是公认的先进典型。示范校不搞终身制,省教育厅、省语委将对已命名的省级示范校进行不定期的复查或抽查,评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命名后明显退步的,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校称号。

附件:1.2010年福建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2.2010年各市申报福建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语言文字 示范校 评估 通知

抄送:省图书馆、省档案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印发

附件1:2010年福建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学校

类别

市级示范校

评选结果

A类指标得分:

B类指标得分:

C类指标得分:

D类指标得分:

E类指标得分:

F类指标得分:

总得分(A+B+C+D+E):

市教育局、市语委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省语委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类别”一栏选填:幼儿园类、小学类、普通中学和中职类、高校类;

2.省部属高校申报时在第一栏(市级示范校评选结果 )填自查得分,第二栏(市教育局、市语委审核意见)填学校意见并盖章。

附件2:

2010年各市申报福建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负责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序号

学 校

类 别

市级示范校得分

说明:1.“类别”一栏选填:幼儿园类、小学类、普通中学和中职类、高校类;

2.省部属高校不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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