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1     作者:     点击: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闽语〔2017〕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语委,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

现将《2017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2017年工作计划报送省语委办(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sywb@sina.cn)。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年度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加快我省“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努力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加强与省语委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我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为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组织开展第二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省语委将与南平市语委联合,在建瓯市举办第二十届福建省推普周开幕式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创新推普周活动的内容、载体和形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逐步将宣传活动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和福建人说普通话的水平。

2.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文件要求和评估标准,结合各地的普通话普及率,率先在语言文字工作基础较好、普通话普及率较高的县(市、区)开展评估工作,2017年全省创建至少10个“普通话基本普及县”。

3.依法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全省19个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做好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提高“四个重点领域”人员说好普通话的水平。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举办一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和一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为提高我省农村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举办一期全省农村教师普通话水平培训班。

4.继续开展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学校进行评审,通过实地抽样评估,确定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学校重视语言文字工作,采取措施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依法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1.省语委组织评估组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确保2017年通过评估验收。

2.尚未开展三类城市评估的漳州、南平、莆田市语委要根据《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教育部开展城市评估的要求,启动对所辖县(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省语委办将对各地开展三类城市评估工作进行指导,争取2017年全省有10—15个县(市)通过评估,到2017年底全省约有60%的县(市)成为国家三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

(三)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1.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扎实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举办第一届福建省小学生规范汉字听写大赛,经过组织开展学校初赛、县级选拔赛和市级选拔赛,于6月30日前报送参赛学生名单,7月初组织省级决赛。省语委办指导各地开展选拔工作,制定相应的比赛规则和命题基本规范,建立全省题库。举办2017年福建省“中华诵·经典诵读大赛”,经过组织开展学校初赛、县级选拔赛和市级选拔赛,10月在泉州师范学院组织省级决赛。举办第八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和福建省中小学书法教育优秀论文和写字(书法)课优秀教案评审活动,举办一期全省书法教师培训班,推动各地中小学加强写字和书法教育。

2.联合陕西等省市,启动“一带一路”沿线省市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论坛、“汉字听写大赛”友谊赛、语言文字夏令营和文化研学等系列活动。

(四)推进福建“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1.部署2017年福建“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下达2017年建设任务,进一步明确地方语委、高校调查团队工作职责。有关设区市、县语委要广泛宣传发动,尽量多征招符合条件的发音人供高校调查团队挑选,并提供录音录像场所,支持高校调查团队开展工作。

2.加强对我省“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任务的申报、课题和经费的下达、中期检查、组织验收、资料上报和结题等工作程序。举办一期培训班,聘请专家讲授如何解决方言调查和数据采集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省语委办将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有关县(市)调研,帮助有关高校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我省“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五)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1.鼓励高校和地方语委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省语委将首次开展全省性语言文字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下达工作,组织我省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围绕我省语言生活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

2.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要动员、引导具备科研条件的教研机构、中小学开展实用性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如开展中小学经典诵读课题研究、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研究等。

(六)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试点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下发的《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由县级以上督导评估部门会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各地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2017年在厦门同安区、三明尤溪县、宁德寿宁县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试点,2017年底前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从2018年起,全省各县(市、区)将全面开展五年一轮的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


版权所有 © 闽南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技术支持: 闽南师范大学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