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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5     作者:     点击: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语〔2016〕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6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2016年工作计划报省语委办(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sywb@sina.cn)。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2016年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加快福建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努力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为工作重点。加强与省语委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我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为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组织第十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省语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推普周文件,印发宣传材料,指导各设区市、高校语委围绕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省语委将与福州市语委配合,在福清市举办第十九届福建省推普周开幕式活动。各地要创新推普周活动的内容、载体和形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逐步将宣传活动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和福建人说普通话的水平。

2.依法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工作。指导全省19个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中心)做好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举办一期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研讨会,进一步规范各测试站使用测试管理信息系统。

3.开展创建第五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和组织评审、推荐工作,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学校重视语言文字工作,采取措施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依法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1.平潭综合实验区启动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创建工作,确保2017年通过评估验收。经国家语委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可于2017年前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省语委办将赴平潭调研,修订《福建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

2.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尚未开展三类城市评估的漳州、泉州、南平、莆田市语委要根据《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教育部开展城市评估的要求,启动对所辖县(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省语委办将对各地开展三类城市评估工作进行指导,争取2016年全省有8-10个县(市)通过评估,到2016年底全省约有50%的县(市)成为国家三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

(三)扎实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

1.举办第四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福建省选拔赛。全省选拔赛将于4月9—10日在厦门举行。各设区市教育局经过组织开展学校初赛、县级选拔赛和市级选拔赛,于3月31日前报送参赛学生名单。省语委办指导各地开展选拔工作,制定相应的比赛规则和命题基本规范,建立全省题库,组织入围选手进行后期培训并组队参加全国比赛。

2.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举办中华诵·红色经典诵读活动。通过讲座、比赛、晚会、群众性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红色经典诵读活动,展示我党建党95周年的光辉业绩,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勤奋工作,努力学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3.举办第七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指导各地不断完善比赛和评审的办法,做到公平、公正。继续编印《福建省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获奖作品集》,推动各地中小学加强写字和书法教育。

(四)推进福建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

1.组织专家对2015年在10个县(市)调查点采集的资料进行预验收。5月中旬召开预验收工作会议,6月初上报教育部验收。各高校调查团队要确保能够通过验收,并于6月底前提交这10个点的结题报告书。

2.部署2016年福建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动员有条件的高校参加有声数据库建设,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下达2016年有声数据库建设任务,进一步明确地方语委、高校调查团队工作职责。有关设区市、县语委要广泛宣传发动,尽量多征招符合条件的发音人供高校调查团队挑选,并提供录音录像场所,支持高校调查团队开展工作。

3.加强对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有声数据库建设任务的申报、课题和经费的下达、中期检查、组织验收、资料上报和结题等工作程序。举办一期培训班,聘请专家讲授如何解决方言调查和数据采集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省语委办将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有关县(市)调研,帮助有关高校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我省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

(五)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1.鼓励高校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动员本省高校申报国家语委2016年度科研课题,积极申报、参加福建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围绕我省语言生活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

2.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要动员、引导具备科研条件的教研机构、中小学开展实用性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如开展中小学经典诵读课题研究、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研究等。

(六)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试点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下发的《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由县级以上督导评估部门会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各地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省语委办将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制定下发《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成立由督学和语言文字专家组成的督导组,争取于2016年下半年在厦门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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