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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0-04-13     作者:     点击:

漳州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宣传上级语委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统一认识,提高全院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

二、调查了解本院语言文字工作现状,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制定各年度工作计划。

三、健全系、班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建立全院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网络,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检查、评估各系、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

四、在全院营造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的氛围,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将普通话达标情况列为教师职务评聘、学生评优、综合素质测评的条件之一。

五、提出将语言文字工作硬件建设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对全院使用规范化汉字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校刊、校报等一切手段,全方位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形成校园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七、定期组织全院性的语言文字基本功竞赛,把检查评估与表彰先进结合起来,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学工作运行机制,努力使普通话成为全院性的教学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

八、组织好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培训及测试工作。

漳州师范学院语委办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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